為因應學術研究及產業應用需求,依據國立屏東科技大學組織章程第十八條第二項設置本校研究總中心,並訂定本校「研究總中心所屬各中心設置辦法」,於107年02月01日正式設立營運。
總中心,置中心主任一人,由校長聘請教授兼任之,掌理本校各級研究中心業務之規劃、推動、整合與考核事宜,分設綜合、研考等二組,各組置組長一人,總中心之下並依各不同科技領域需求,設立各專屬研究中心,以自給自足的方式經營。中心任務如下:
- 規劃及整合本校各中心
- 推動所屬各中心之研究業務及行政經營
- 強化所屬各中心與本校單位間之配合
- 整合不同領域之中心進行跨學門之合作研究
- 統合所屬各中心之資源,善盡社會服務責任
- 其他與產、官、學、研相關業務之推展
- 配合其他校務發展所需辦理之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