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學術研究及產業應用需求,依據國立屏東科技大學組織章程第十八條第二項設置本校研究總中心,並訂定本校「研究總中心所屬各中心設置辦法」,於107年02月01日正式設立營運。
總中心置中心主任一人,由校長聘請教授兼任之,掌理本校所屬各中心及研究人員業務之規劃、推動、整合與考核事宜,分設綜合、研考等二組,各組置組長一人,總中心之下依不同專業領域需求設立各專屬中心,並以自給自足的方式經營。
總中心任務如下:
- 協助所屬各中心、研究人員之行政業務。
- 協助強化所屬各中心、研究人員與本校各單位間之連結。
- 協助統合所屬中心資源,善盡社會服務責任。
- 所屬各中心營運狀況之評鑑考核。
- 其他配合校務發展所需辦理之任務。